| 問:在香港註冊結婚,男女雙方需具備甚麼條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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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男女雙方只要年滿十六歲,不論任何國籍和宗教,均可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,或已領有執照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。但事前則須填妥結婚申報用的擬結婚通知書規定表格,可遞交到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。該擬結婚通知書,會在婚姻登記處、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,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,便可在三個月內舉行婚禮,逾期則需要重新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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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填交擬結婚通知書時,要準備甚麼資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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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一對準婚人須攜同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,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填寫擬結婚通知書。通知書上需提供男女雙方的個人資料:姓名、婚姻狀況(如未婚、鰥夫、寡婦、已離婚)、年齡、職業、住址、雙方父親的姓名及職業。如果任何一方年齡未滿十六歲者,必須註明同意該宗婚姻的父、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姓名、住址和同意書,以及證明未成年者與家長或監護人之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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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屬已離婚人士、鰥夫或寡婦,在辦理結婚手續時,又會有何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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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若屬離婚人士,則須提交一份由具審判權法庭發出的離婚命令以作證明。另於舉行婚禮前,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呈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庭最終命令的認證副本。假如是鰥夫或寡婦,則要提交先前的結婚證明文件,以及其前配偶的死亡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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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辦理各項手續,需花費若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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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申報結婚及張貼結婚申報書$305,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$715(辦公時間);$1,935(非辦公時間,即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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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程序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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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準新郎和新娘必須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準時到達,同時亦須帶同兩位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,及於結婚證書上簽署。此外,也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。
婚禮中,雙方可進行互相交換戒指儀式。一對新人和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。該證書為一式兩份,婚姻登記官會將其中一份證書交給這對新人,另一份則於婚姻登記處存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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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一對準新人均身處外地,但又想在香港註冊結婚,那可怎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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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他們應直接寫信到香港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,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﹝地址: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﹞。填妥通知書後,應盡快以空郵掛號方式寄回該辦事處。通知書上雙方的簽署,須由其所居留國家的公證人證實。申報結婚的費用則以銀行匯票繳交,抬頭為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」,並連同已填妥的擬結婚通知書一併寄回。另通知期由該辦事處收到通知書的翌日開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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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哪間婚姻登記處處理婚禮的數量最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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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大會堂婚姻登記處,每天處理46對婚禮,是處理數量最多的一間。最少則是屯門婚姻登記處,星期一至五,每天舉行8對婚禮;星期六則舉行3對婚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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